俗话说:“一娘养九子,九子笑哈哈;九子养一娘,一娘苦兮兮。”80岁的庞老太如何也没有想到,老了老了竟要与自己含辛茹苦拉扯大的三个儿子对簿公堂……
庞老太现年80岁,育有三子,均已为人父。早些年,大儿子和二儿子先后成家,在小儿子还没有成家的情况下,庞老太一家进行了第一次分家,庞老太夫妇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又过了一些年,又进行了第二次分家,庞老太继续和小儿子一家一起生活,老父亲和二儿子一家生活,并约定两位老人平时看病就医及百年归终丧葬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各自承担,且只能为赡养人做家务、带小孩等,大儿子不得干涉和支配。2022年9月,庞老太因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小儿子将其送至托养中心。三个儿子因赡养问题产生矛盾,庞老太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
姚安法院受理案件后,为方便年迈的原告及利于原、被告亲情关系修复,法官选择巡回审理的方式,将开庭地点定在原被告所在村委会。庭审过程中,三被告各执一词,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认为该案宜调不宜判,只有通过调解,多做老人子女的教育感化工作,才能从根源上修复亲情,将老人赡养问题落到实处。因此,本着“调解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的原则,承办法官对老人子女从传统道德、人伦亲情、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三被告依然各执己见,互不退让。承办法官只得结束庭审。
之后,承办法官多次与三被告沟通,依然无法达成调解。最终,承办法官多方考量,只能依法判决庞老太由小儿子主要负责赡养,与小儿子一起共同生活,大儿子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二儿子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如若庞老太生病住院,医疗费用由大儿子、二儿子、小儿子按20%、10%、70%比例承担。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判。至此,庞老太的赡养问题终有着落。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意”。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是附条件行为,亦不以家庭财产分配所得多少为前提。作为子女,不仅要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更应在父母年老的时候孝顺赡养父母,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在赡养父母时,“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同样重要,既要进行经济供养,也要给予心灵慰藉。同时,子女间应当团结互助,互帮互让,共同承担好让老人安度晚年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