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5月,姚安法院受理并审结了系列发生在当地的盗伐林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等23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人分别赔偿国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亮剑。
李某某等23人是姚安县前场镇新民村委会村民。2018年至2021年间,他们先后分别各自到该村山上砍伐林木用于烧炭出售谋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1月至5月间,姚安县检察院向姚安县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姚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2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擅自砍伐州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林地上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应予刑罚惩罚。同时,李某某等23人盗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生态环境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宝贵财富,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我国法律对于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是较为严苛和有力的,一切损害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并将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23人的判决,就是国家法律最好的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