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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婚姻矛盾起纠纷 放火泄愤获刑罚
作者:周晓艳  发布时间:2023-08-16 09:29:25 打印 字号: | |

相爱容易相守难,生活本就充斥着鸡毛蒜皮,需要信心和耐心,相互理解包容。小李和小芸因感情纠葛,在愤怒的驱使下,小李作出了放火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触犯法律底线。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夫妻双方感情纠葛而引发的放火案。

案情简介小李系小芸的前夫,双方因感情纠葛发生纠纷后,小李为发泄不满,产生报复念头。某日晚上,小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两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伸缩梯从厨房窗户进入小芸家中,并在三楼空房间中等待小芸回家。次日,小李到小芸卧室找其讨要说法,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后小李用打火机点燃一瓶汽油,并将汽油瓶摔砸在地,引发房间物品起火。小芸的父亲听到喊叫赶到卧室,小李又将另一瓶汽油也摔砸在地,导致火势蔓延。火灾造成小李、小芸、小芸父亲三人身体不同程度烧伤,小芸卧室内的物品被烧毁。

判决结果姚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无视国家法律,为泄私愤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以放火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法官释法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婚姻家庭中磕磕绊绊本是稀松平常之事,不可一言不合就放火烧家,遇到问题或分歧,一定要冷静处理,切不可冲动行事,追悔莫及。

(文中小李、小芸为化名。)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