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
前一天好好停在路边的“小毛驴”
不翼而飞
案情简介:2023年3月26日凌晨,李某驾车回家,途中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在路边,于是心生贪念,趁无人之机将该电动车盗走拉回家中。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520元。
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李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电动自行车被追回并发回失主,李某取得了失主的谅解。
法院判决:姚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李某具有坦白、退赔被害人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小型汽车一辆,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法律是规范公民行为的重要准则,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一定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贪图利益,因一时的冲动,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电动车成为越来越多群众选择的出行工具,大家停车时,务必将电动车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或自己比较容易看到的地方以及有监控覆盖的区域,一旦发现车辆被盗,要及时报警。同时,也提醒废品回收行业、电动车维修行业从业者,发现来路不明的电瓶车时,请勿盲目收购,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