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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姚安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5 16:34:43 打印 字号: | |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依法履职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一是持续抓实政治理论学习。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每周一的干警例会制度和第一议题制度,全年开展各类理论学习120余场次;二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年,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4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多次向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案件、诉讼服务和诉源治理等工作。2022年,在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深入开展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案促改”纪律作风大整顿,干警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作风进一步转变,7月接受县委对我院为期15天的政治督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我院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在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开展加强诉讼治理无讼乡(镇)、无讼村(社区)创建和护航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矛盾纠纷化解各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三是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8场次,24名干警作了交流发言,组织参加各级政治轮训7场次,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专题辅导;四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优化党组织设置,撤销党总支设立党支部,打造“诉讼服务看行动、荷城法官别样红”党建品牌,党员法官共协助开展跨域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和网上缴费1541件次;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创建为契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建党101周年等活动33场次。

2.坚持实干为先,在服务保障大局中担当作为。一是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护航高质量发展。围绕高速路修建、医疗卫生、征地拆迁、房地产等重点工程,及时研究司法服务保障意见,依法妥善审理和调解涉高速路、医疗、物业、房地产等纠纷案件。坚持协同化解思路,全力配合县委政府研判、妥善处置万豪生活超市、倪家屯沙石场和加油站等群体性事件5件。积极稳妥调解楚大高速路修建中云南拓优工程科技公司诉河南省路桥集团公司买卖合同案,立案后12天达成调解协议。竭尽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政治责任,妥善处理涉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的矛盾纠纷;选派优秀年轻干警驻村,保障队员工作经费和帮扶经费3万元,分批组织干警入户走访146人次,精准制定增收措施,帮助购销价值3.2万余元的农产品,助力乡村振兴。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进机关各项工作,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二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支持创新创业。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协助配合上级法院对外发布司法白皮书1份,畅通涉企维权渠道,依法审结买卖合同、债权转让、产权租赁等案件  130件,涉案标的1264.5万元。坚持主动服务和依法保护相结合原则,推行法官结对联系企业制度,开展以19名员额法官和审判部门联系重点企业的“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一年来,累计走访82人次,提供法律服务76件次,提出意见建议45条。对41件案件采取“活封活扣”等措施促成和解,妥善审理民间借贷、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纠纷132件,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三是能动参与基层治理,助推共建共治。切实履行市域治理责任部门的职能职责,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关口前移,在乡(镇)、综治中心、村(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站、法律服务点和法官工作室,强化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无缝衔接。以“无讼乡(镇)、无讼村(社区)”创建为切入点,推进全县“三员三进五创融合”工作,实行法官挂包乡(镇)、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度,定期开展法律宣讲和服务;加大普法力度,根据部门和企业需求开展多层次、沉浸式“订单式”普法36次,增强风险防范意识。4名法官被选任为法治副校长,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6场次,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切实发挥“三员三进一平台”作用,开展诉讼引导、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推送和化解工作184次,调解案件43件。通过“无讼”创建,诉前调解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从源头上减少了各类案件增量,诉源治理效果初步显现。四是服务绿色生态发展,守护美丽家园。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念,坚持源头保护,依法审结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判处刑罚7人。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性司法实践,深化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模式,在大尖山和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法律服务点、在光禄镇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用法治守护美丽家园。

3.坚持公正高效,在强化执法办案中履职尽责。一是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夯实安全稳定“平安堤”。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受理刑事案件224件,结案221件,结案率为98.66%,给予刑事处罚248人,单处罚金1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犯罪,审结危险驾驶、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案件154件;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4件4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依法开展“打财断血”,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行动,依法审理唐文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件1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万元。坚持宽严相济,审结认罪认罚案件61件71人,对182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拘役或单处罚金。二是妥善调处民商纠纷,织密民生利益“保障网”。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98件,结案1052件,结案率为95.81%。依法妥善审结涉高速路、物业、房地产等案件96件。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稳妥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62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案件9件11人,帮助讨回劳动报酬41万余元。维护诚信交易规则,审结借款、租赁、买卖、建筑施工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48件。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格权纠纷等侵权案件82件。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功能,发放司法救助金28.4万元、救助18人,为11件案件困难当事人给予减、缓、免诉讼费10.2万元。三是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筑牢依法行政“防火墙”。坚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强化对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工作,依法审查土地、矿产资源、环保等行政非诉案件24件。注重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针对发现的行业领域监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发送司法建议,助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升。立足审判职能职责,全力打造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健全执行长效机制,打好攻坚破难“组合拳”。执行工作有力推进,共受理执行案件617件,结案586件,结案率为94.98%,执行到位标的4887.42万元。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施行《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分离的规定》制度,明晰岗位职责,强化全程监督,推进执行工作高效运行。加大执行惩戒,将323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12期,限制高消费497人,司法拘留3人;规范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驻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95件,成交金额2598.04万元;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集中高效强制执行案件5件,对孙超、姚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判处罚金及判决处罚的财产依法依规强制处置。

4.坚持司法为民,在建设现代化法院中守正出新。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考核等机制,择优遴选员额法官,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强化“四类案件”全程监督,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衔接机制,压实院庭长监督职责,实行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院领导带头办理发回重审案件制度;争取县委支持,理顺内设机构改革部门设置,调整配齐中层干部和院领导班子,形成团结干事的浓厚氛围。一年来,院庭长带头办案727件,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24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讨论重大、疑难案件41件。二是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设立律师阅卷室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严格执行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通知证人、主办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6次,侦查人员旁听庭审172场。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深化案件“繁简分流”,速裁团队受理案件755件,占民事案件的75.42 %,平均办案天数17.14天,比普通民事案件快28.11天。在处理大河口乡两个村委会与某种养殖合作社租赁合同两件纠纷中,速裁团队法官采用诉前调解方式于三个工作日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三是诉讼服务进一步优化。巩固“一站式”建设成效,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退费等司法服务。改进司法送达方式,推行邮政集约送达,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召开全州律师座谈会,构建律师与法官正常沟通交流的良好机制,切实打通诉讼服务痛点难点堵点。与金融机构、司法局、交警等20家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建立特邀调解组织8个和聘请特邀调解员105名(其中,少数民族调解员23名),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枫桥式”法庭建设得到持续巩固,全年,借助外部力量开展诉前分流案件569件,成功调处403件(申请司法确认128件),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诉讼服务工作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暨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作书面交流,被人民日报网络版全国推介。四是智慧法院建设快步推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实施办案流程线上审批常态化运行,大力推进“互联网+”电子诉讼应用,通过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实现网上立案711件,跨域立案26件、电子送达883件,通过云上法庭审理案件31件。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不动产、公积金等权属调查、查解封登记等事项线上办理。建成数字审委会系统、远程视频提讯室,对全院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开展法院专网等保测评,完成院机关、光禄法庭诉讼服务站、安检室建设改造,服务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强化实践运用,开展智慧法庭、云上法庭、移动数字法庭、无纸化办案等应用培训28次,有效提升智能化运用水平。

5.坚持从严治院,在深化队伍管理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运用监督执纪“四项制度”开展提醒谈话87人次和集体谈话6次;持续开展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案促改”深化纪律作风大整顿,开展警示教育19场次;;落实“双月报告”和“两个责任”提醒谈话制度,抓实“清廉法院”建设,常态化开展审务督查;抓实“清廉法院”建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司法机关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强化综合素质提升。组织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86场、425人次,选派干警73人(次)参加高校培训和研讨。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使用力度,推动重点岗位干部交流22人,部分优秀年轻干警走上中层岗位,干部结构得到明显优化。三是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代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评议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广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通过回复走访、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方式联络代表委员47人次。深入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裁判文书上网528份,庭审网络直播493次;加大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和以案释法力度,深入田间地头、村组巡回审理案件227件。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陪审、旁听、参与监督、调解案件216件,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4100余份,实现对案件的全程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我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20685671.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09559.48元,占总收入的8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76111.69元,占总收入的10.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98039.45增长14.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15661.25增长10.8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782378.20增长60.47%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财政拨入兑付当事人案件执行款7163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20919254.64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3745.48,占总支出的65.22%;项目支出7275509.16,占总支出的34.7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31379.42元,增长16.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5136.32增长1.38%;项目支出增加2746243.10增长60.6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用增加。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43745.4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38134.01元,占基本支出的88.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05611.47元,占基本支出的11.04%。人均标准28954.0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75509.1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我院项目支出主要为地方财政拨付的保障经费支出1593395.16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2465297.61元,2022年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985292.88元,司法业务经费及司法装备经费204955.00元,服装经费54299.01元,诉讼业务经费486509.26元,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82210.00元,非同级财政补助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716300.00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24000.00元,政法转移支付扫黑除恶经费54445.24元,2022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880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09559.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96%与上年相比增加1812792.33元,增长10.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中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等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228768.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1%。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262954.94元,案件审判支出2565237.21元,其他法院支出2400576.79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766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7666.2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242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44844.2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7708.5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868.4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007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900703.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600.00元,支出决算为254656.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1335.1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1.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332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8.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332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600.00元,支出决算为254656.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1335.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3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2878.83元,下降1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3725.83元,下降2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153.00元,下降11.1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2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访,其他单位业务交流。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5611.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7.87元,下降0.02%,与上年相比较变动较小。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5283877.21元,其中,流动资产1512956.38元,固定资产17785831.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46540.00元,其他资产25038549.1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295686.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46850.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86638.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0319.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46319.1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4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9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中院进行汇总,最后由中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中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详见附表12-附表2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附件1、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