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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守护绿美荷城
作者:施瑞瑾  发布时间:2023-09-15 09:11:53 打印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近年来,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姚安县人民法院把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结合,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高位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谱写司法护航生态的姚安篇章

履行审判职能,高举司法利剑护航“绿水青山”。

姚安县法院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以精确打击、全面追究、有效震慑为目标,构建生态司法保护高压态势,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用最严尺度、最高标准、最优程序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20231月,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等7人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过法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等7人犯盗伐林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判处了罚金共计2.5万元。被告人盗伐林木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此还判决限期内被告人李某某等7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共计6万元320日,在前场镇新街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由被告人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国家修复生态环境费8078.40524日,由7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县检察院起诉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姚安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案件的公开审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识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强化县人民法院发挥司法利剑护航“绿水青山”,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

推进协同治理,多元共治织密生态防护网

姚安法院立足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大格局起点,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和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探索构建环境资源生态恢复司法机制,坚持谁损害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损害必偿,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者进行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

姚安法院充分挖掘当地特色的生态文化,依托本地自然保护区和特有的生态资源,20221020日在光禄中心人民法庭挂牌成立生态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在弥兴所挂牌成立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法律服务点,在左门乡挂牌成立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法律服务点。这是姚安法院系统以法之名,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创新做法和有益探索。

立足发展大局,强大宣传攻势厚植环保理念。

姚安法院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扛实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助推广大群众环保意识有效增强。

积极利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集中宣传,形成集约示范效应。组织干警走进梅葛广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日常生活中涉及的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同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重点对非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进行以案释法,敲响环境资源保护的警钟。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到乡镇、村社区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组织干部群众旁听审理。在庭审后及时开展现场普法,实现了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万名政法干警进万村百名法官进企业普法进校园等活动,积极开展环保普法宣传和讲座,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环境资源的良好氛围。姚安法院还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关心生态、关注环境,全社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姚安法院在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路途上从未停歇。在今后的工作中,姚安法院将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新诉求,不断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努力用法律涵养一方净土,用真情守护一隅绿色,积极为加快推进美丽姚安建设注入司法新动能,以司法力量守护绿美荷城!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