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的需求。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配合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了一起诉前调解案件。
基本案情:李某和李某某系同小组村民,2008年政府向李某颁发《林权证》,并载明四至范围。2022年6月因修建高速公路,需永久占用部分山林,核实确认赔偿山林土地18993.15元,山林青苗5737.50元,两项合计为24730.65元。经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议讨论同意后,将各户村民补偿款打入各自账户。因李某外出打工,补偿款24730.65元误打入李某某账户,双方为此产生纠纷。2023年6月李某和李某某向姚安法院递交诉前调解申请。姚安法院将此纠纷委派至双方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做李某某思想工作,挂点法官向李某某释明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和相关征地补偿政策及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姚安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根据确认事项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书,并同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实践证明多元解纷机制是新时代衍生出的新理念、新方式,它不仅有利于提升案件质效,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通过诉前调解出具的裁判文书与其他裁判文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