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波是姚安县光禄镇江尾村党总支书记,2019年7月,经姚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他成为姚安县人民法院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四年的参审经历中,他始终努力尽职尽责,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情怀。
张同波同志身处基层村委会一线,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但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后,他也深深感受到履职尽责的压力与责任,他心怀忐忑,担心自己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没办法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但最终,他选择了勇敢面对,自学了大量的法律书籍,积极参加各类培训,虚心向法官请教法律业务,凭借他丰富的基层调解经验,很快适应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创性的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张同波同志很重视每一次参审,接到庭审通知,他都会提前协调时间,提早到庭,阅读案件,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在庭审过程中,他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认真查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根据自己的认知,把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正义观点很好的提交给承办法官。在涉及赡养纠纷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时,他经常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教育,教育引导未成年被告人要积极悔改,激励其积极改造。在执行现场,他总是冲在一线,耐心细致做当事人工作,协助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在四年多的人民陪审工作中,他先后参与陪审刑事、民商事案件80余件,接受委派调解案件12件,协助执行案件8件。
张同波同志还是一名合格的普法宣传员,在审判活动中,他常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利用自己熟悉解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涉诉当事人基本情况等优势,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对纠纷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除此之外,张同波同志还把自己参审案件中遇到的一些法律知识,特别是电信诈骗、酒驾醉驾等案例积极宣传给辖区群众,起到了很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张同波同志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参加庭审活动,不走过场,用自己的阅历和知识为案件的顺利解决贡献自己的力量,体现了人民陪审员担当尽责的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