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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法院怎么处理
作者:罗瑞东  发布时间:2023-11-14 09:05:02 打印 字号: | |

原告起诉后,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一个前提。那么如果原告提起诉讼后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法院会如何处理?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系邻居,两家之间有一条排水沟,因被告在排水沟回湾处砌了部分砖块,导致相邻之间排水不通畅。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处理。姚安法院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审查立案后,依法向原告送达了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单、受理案件等相关材料,并告知原告及时交纳诉讼费。后经催缴原告始终未交纳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姚安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法官提醒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按我国法律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如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如未按规定期限预交受理费,缓、减、免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预交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做撤回起诉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