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要收购、借用
你的银行卡、手机卡
……
并承诺给你一笔好处费,
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
心动也别行动!
这种“躺赚”的方式
可能会让你沦为
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
近日,一名男子因出借银行卡构成“帮信罪”,被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12月,被告人曹某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借给陌生人使用,致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其信用卡转账诈骗邬某等14人的资金共计109.7万元,被告人曹某从中获利1000元。姚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银行卡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近年来,犯罪分子以“躺赚”的方式向陌生人购买、借用银行卡、电话卡等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千万不要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等借予他人,要提高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做犯罪“工具人”,妥善保管好自己实名制办理的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不随意丢弃和买卖,切勿贪图小便宜,勿抱侥幸心理,勿将个人信息透露他人,避免遭受重大损失。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一点可以将之理解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