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偏偏有些人
以身试法 取之有“盗”
获取不义之财的不法分子
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姚安法院对一起盗窃罪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某某、金某等五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刑罚。
案情简介: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某、金某、胡某、范某某、罗某某多次结伙到姚南高速公路工地盗窃水泵、钢管、大车零件钢板、钢壶、传动轴、钢筋、镀锌钢防阻块、挖机破碎锤等物品,并以9840元卖出。经鉴定,以上物品价值人民币21444元。
审理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五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对五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刑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被抓必严惩。同时也提醒大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并提高防范意识,避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