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仍然还有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试图“以身试法”,最终获刑。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情介绍:2023年7月13日,被告人班某某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从其家中出发前往街上,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班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3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班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28日被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11月25日被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判决:班某某再次醉驾的行为经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其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后,仍不悔改,再次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对班某某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醉驾无小事,警钟需长鸣。法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曾因酒驾(醉驾)受过处罚的人: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喝两杯酒驾车出行只要不出事就没事,心存侥幸等来的只会是法律的制裁。临近年底,大家在和亲朋好友小聚的时候,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行为,切莫因酒后驾驶触犯法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