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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砍芭蕉树 我除竹林 你让我道路通畅 我还你房顶通明
作者:杨学涵  发布时间:2024-01-19 08:50:57 打印 字号: | |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典故因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礼让、包容、谦和的传统美德。

近日,六尺巷的故事在姚安法院光禄法庭的调解下进行了新的演绎。

宋某与杜某系邻居,因宋某在自家门口种植了若干芭蕉树并在芭蕉树旁竖起了挡墙块,杜某认为该行为导致自己出行受阻,并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砍除芭蕉树及清除挡墙块,确保道路顺畅。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到现场进行查看了解,原告认为被告家栽种的芭蕉树挡了原告家出行的道路,被告则认为原告家栽种的竹林也影响了自家房屋的采光。充分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便邀请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一起到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及基层调解人员耐心释法说理,被告宋某同意砍除遮挡道路的芭蕉树及清除旁边的混凝土挡墙块,原告杜某也愿意砍除其种植在被告山墙外的竹子。同时双方都表示要在法官及调解人员的见证下即刻履行。

在履行过程中,因宋某年龄较大,挡墙较重,在场的调解人员及法官干警们便一起帮助宋某。在大家齐心协力下,宋某砍了芭蕉树,清除了挡墙,畅通了杜某家的通行道路;杜某也砍掉了竹林,宋某家被遮光的房屋也得以重见光明。至此,双方的矛盾成功化解。

邻里矛盾纠纷往往情理交织,一纸判决有时并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姚安法院办案干警在对待该起案件时,深知现场式调解往往比在办公楼的调解效果要好得多,做到了和为贵、调为先,这是姚安法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举措,也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在今后的工作中,姚安法院将继续坚持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力争定分止争于微末,消弭矛盾于雏形。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