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改造本应痛改前非,却有人恶习难改,再立老板人设,虚构种植、养殖老板等身份信息,以购买桉树苗栽种、租田种菜、做买卖牛羊生意等为由,先后窜至牟定、姚安、大姚、元谋等县多次作案,骗取杨某、毕某、白某等人财物共计57万余元。近日,姚安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谢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情回顾
虚构种植老板身份 行骗222284元
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窜至牟定县某乡镇,谎称自己是种植老板,以购买桉树苗栽种为由骗取杨某价值88684元的桉树苗,又以发工人工资为由多次向杨某“借款”共计56000元。被告人谢某某共计骗取杨某财物144684元。
2021年6月,被告人谢某某窜至姚安县某乡镇,虚构自己种植老板的身份,以租田种菜等为由骗取毕某财物11570元;骗取孔某财物1800元。
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谢某某窜至大姚县某村委会,虚构自己蔬菜种植老板的身份,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急需用钱为由,骗取白某及杨某现金15600元。
2022年9月,被告人谢某某窜至牟定县某村,虚构自己是种养殖老板,以买包谷杆、买竹子等为由骗取张某现金共计48630元。
虚构买卖牛羊老板身份 行骗181288元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谢某某窜至元谋县某乡,虚构自己有多个种植基地、做买卖牛羊生意身份,骗取杨某及其家人财物共计133788元。
2022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谢某某窜至元谋县羊街镇,谎称自己租田养牛,以买卖牛羊等为由骗取王某现金共计47500元。
虚构收购大蒜老板身份 行骗170420元
2023年2月至4月,被告人谢某某窜至姚安县某乡,谎称自己在元谋有种养植基地等,以收大蒜资金周转困难、收蒜、付工人工钱等为由骗取周某、周某某、金某现金共计155000元。
2023年3月,被告人谢某某窜至姚安县某镇,虚构自己是收购大蒜的老板,在取得杞某信任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骗取杞某现金13,000元;骗取杞某大蒜220公斤,价值2420元。被告人谢某某骗取杞某忠财物共计1542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某诈骗老年人财物,可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谢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谢某某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诈骗手段虽五花八门,但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建立在钱财的基础上,在涉及钱财交易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不要轻信陌生人的任何要求,避免上当受骗。同时要提高警惕,多关注新闻报道、法治宣传,不断提高防骗意识。如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留存证据,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