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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首例!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被判刑
作者:周晓艳  发布时间:2024-01-26 10:32:56 打印 字号: | |

一身戎装,一圆军装梦!但......军装是每个人日常可以穿的吗?是可以随便卖卖的吗?近日,姚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该案系姚安县首例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件。

案情摘要

2020年至2023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准许及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陆续通过网络购买大量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在全国各地进行销售。20238月,姚安县公安局在被告人杨某某家中查获大量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标志服饰等物品。经鉴定,被查获的物品均为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标志服饰,其中现役制式军品共计24305套(副、件);非现役制式军品共计2682套(副、件)。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及标志服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即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犯罪。

一身戎装,一生荣光。

军装是军人的象征,

塑造了军人的气质和情怀,

更承载了无数军人的艰辛、荣誉和自豪。

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

标志、标识等行为,

不仅损害了军人和军队的形象,

还危害国防利益。

法律坚决捍卫

军人的荣誉与军队的形象,

不容任何人以任何借口

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玷污军队形象,

破坏国防利益。

更不能使之成为

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