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KTV唱歌
是许多人聚会交友、
解压放松的方式
但也常常会发生一些
让人哭笑不得的事儿
比如
老李就因被老王嫌弃唱歌难听
拔刀刺伤老王等人
近日,姚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老李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老王等人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5万余元。
案情简介
某晚八点多,老王和姑爷小李还有几个朋友相约到KTV唱歌,后来,一朋友的老乡老李也来和他们一起唱歌。期间,因为老王嫌弃老李唱歌难听,两人遂发生争吵拉扯,老李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刺伤了老王和小李及其他两个拉架的人。
案发后,老王、小李等4人被送至医院治疗,老王和小李因伤情较重,期间又转至上一级医院治疗。经鉴定,老王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小李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
姚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为被害人垫付了部分医疗费、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等从轻从宽情节,遂依法判决老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老李赔偿老王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46470.99元,扣除先行垫付的医疗费38000元,实际还应赔偿308470.99元;判决老李赔偿小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2539.69元。
什么是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年关将至,各种聚会日益增多,许久未见的亲朋好友聚在一起,把酒言欢,共叙情义,其乐融融。在此,小编提醒大家,亲友聚会要互敬友爱、和睦相处,注意适度饮酒,酒后不要头脑发热,冲动惹事,切莫打架斗殴,打赢进监狱,打输进医院,莫让欢喜成为悲剧,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