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狠抓党建引领。把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行审判职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思路,认真落实“五责同抓”的党建责任,持续发挥“党旗映天平、诉服守初心”党建品牌效应,结合全院实际,加强特色亮点工作的提炼总结,提升品牌辨识度。扎实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切实增强党员干警的党性观念、党员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党支部建设成可看、可学的示范典型。实施党组带动、支部推动、党员互动的“党建+”工作新模式,在审判执行、诉服信访、司法行政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法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走在前列、干在实处。
2.狠抓制度执行。结合实际,今年的工作主题是“制度强化年”,全院干警要切实抓好现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特别在落实执行力上、落实标准上将严格进行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到位、标准变样打折扣、搞变通等情况,发现将严肃处理。
3.狠抓提质增效。树立指标意识,围绕审判执行各项指标任务,特别是案件比、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改判发回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执行保全率、执行完毕平均用时等指标,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审执质效;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庭室长、高级法官对法律文书层层把关,全面落实“阅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审判效率管理,树立审限意识,严格审查审限变更事由,提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规范案件信息录入,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错录、漏录的及时督促并给予通报;加大调解力度,实质推进诉前调工作。
4.狠抓作风建设。持续推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从严从实从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入手,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突出结果导向,通过结果倒逼各项责任落实,通过加强制度落实,强化尽责担当。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落实为群众办实事。
5.狠抓学习培训。持续坚持每周一的全院干警例会、荷城法官讲坛、党员学习交流活动等机制,坚持好各项学习教育制度,创新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灵活运用抽查提问、检查笔记、知识竞赛等方式,让学习内容入脑入心。结合全院实际,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提前谋划培训事宜,严格执行各部门每季度外出学习交流相关要求,并严格考核,通过外出学习考察交流,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增强工作激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299,080.4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431,346.1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67,734.29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87,140.02元,下降2.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的司法救济资金较上年预算减少,导致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431,346.19元,其中:本年收入15,035,846.10元,上年结转收入395,500.0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35,846.1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6,593.99元,下降0.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299,080.4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431,346.19元,其中:基本支出13,355,846.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6,306.02元,下降1.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申报方式发生变化,造成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075,500.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766元,增长6.4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项目未完成支付进度导致上年结转结余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832,634.01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298,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设备购置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497,500.09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3,280.48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24.20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21,640.24元,主要用于我院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1,395.39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564.0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大病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31,307.78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0,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1,6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0次,共计接待81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85,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6,6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6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不断提升干警素质,提高审判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通过保障数据网络的运行,完成数据信息的传输,实现法院之间计算机网络的互联,开展案件信息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司法统计与决策支持、法官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进行案件信息、行政办公信息、内部网站等方面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依法参与地方维稳工作。项目紧紧围绕姚安县审判执行工作,以维护安全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为目的进行。夯实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基础,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等。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审限内结案。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抓好各业务庭室的协管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全年对派出法庭开展司法巡查。加强对法庭的审判监督与指导。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全年组织全院法官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受理案件数不低于1800件。法官人均结案数不低于80件。裁判文书正确率不低于95%。收结案率不低于9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7%。调撤率不低于50%。执结率不低于90%。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通过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数、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聘用制书记员技能培训通过率、聘用制书记员案卷归档及时率、聘用制书记员离岗率、服务部门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评,具体指标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数为720000.00元,案卷归档及时率95%以上,离岗率5%以下,服务部门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90%以上,依据上述指标的考核,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100%。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9%,库存积压率小于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74,754.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635.91元,增长6.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较上年增加,对应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4年拨缴的工会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4,080,999.54元,其中,流动资产1,514,933.24元,固定资产7,612,763.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3,878.20元,其他资产4,639,424.5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32,302.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24,3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