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许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许某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支付赵某赔偿款37000余元,2015年6月,赵某遂向姚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许某,但都没有找到,同时通过网络查控也未查询到许某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多年来,姚安法院执行法官从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经常不定时对许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滚动查询,同时对许某实行“限高令”,使其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不能在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不能购买房屋,使其工作和生活处处受限。
2024年2月7日,执行干警们再次来到许某家中,正好找到了回家过年的许某,执行干警们再次告知其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及逃避、拒绝执行的法律后果,经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后,许某终于开始动摇。
于是执行干警趁热打铁,与许某及其家属协调沟通,做思想工作,在达成初步协议后,2月8日早9时许,“消失”多年的被执行人许某终于来到执行局,缴纳了5000元执行款,并保证剩余部分每年履行5000元直至履行完毕。
逃避执行不可取,积极履行是正道。告诫所有试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任何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积极履行才是正确的选择!”下一步,姚安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用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力度、最实的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