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快钱,
几名男子做起了“客运”的生意,
运送偷渡人员出国境,
本以为只是
“拉了几个客”,
殊不知已经构成了犯罪!
近日,姚安法院审结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件,并依法对四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2年9月4日,被告人左某某在字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和安排下,到临沧市云县将准备偷渡出境的祁某某(另案处理)、周某某(另案处理)运送至某山庄住宿。次日,被告人左某某在字某某安排下,再次到云县将未办理出境证件而准备偷渡出境前往缅甸打工的被告人普某某、马某某和祁某某、周某某四人运送至临沧市勐省镇交给被告人鲁某某,被告人鲁某某驾驶大货车将被告人普某某、马某某和祁某某、周某某运送出境,后在检查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某与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普某某与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7000至8000元不等罚金。
法官提醒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不仅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还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对个人的人身安全也有极大危害,境外并非“淘金天堂”,偷渡境外不能实现月入过万,切勿为了“碎银几两”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而触碰刑法“红线”吞下犯罪苦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境神圣 岂容偷越
非法偷渡出境
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