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无证驾驶、醉驾,
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涉及到其中一项
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偏偏有人置若罔闻,
以身试法、“醉”上加罪,
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董某醉酒后
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搭载他人回家,
途中撞上停放在路边的车辆,
造成了董某受伤、三车部分损坏
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董某被执勤民警抓获。
经交警部门认定,
董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
董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4.20mg/100ml。
公诉机关
以危险驾驶罪
向法院提起公诉。
姚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董某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董某到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并愿意接受处罚,
依法从轻处罚。
董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酌情从重处罚。
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后被撞车主朱某
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董某赔偿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姚安法院经审理,
最终判决
由被告董某赔偿原告朱某
车辆维修费及拖车费等合计63200元,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
负有直接责任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
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
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
一遇突发情况
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引发交通事故,
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酒后驾驶
是重大车毁人亡交通事故的
罪魁祸首,
请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一旦因酒后发生事故,
所有损失都由酒驾者自己承担,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开车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要切实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珍爱生命,
拒绝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