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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这个玩笑开大了!一方受伤一方赔钱
作者:周晓艳  发布时间:2024-03-01 11:02:2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

朋友妻不可欺

那跟朋友的女朋友开个玩笑

总可以吧?

然而

甘某就因与朋友欧某的女朋友开玩笑

被打受伤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采取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告人鲁某某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欧某某共同赔偿自诉人甘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5000元,自诉人甘某自愿撤回要求追究被告人鲁某某刑事责任的控诉请求。

案情简介自诉人甘某与朋友张某、陈某及被告人鲁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欧某某到酒吧喝酒,甘某因与欧某某女朋友开玩笑而与欧某某产生矛盾引发打斗,鲁某某亦加入打斗。打斗中,鲁某某对甘某面部进行殴打,将甘某打伤。经鉴定,甘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甘某遂向法院提起控诉,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鲁某某的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鲁某某与欧某某共同赔偿甘某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属轻微刑事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进行调解,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决定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因开玩笑引起,双方又是朋友,若一判了之,不但不利于矛盾的化解,甚至还会使朋友成为仇人。于是,在详细了解案件起因经过后,承办法官从朋友关系角度切入,法理上耐心释法明理,情理上唤起双方朋友情感,消除对立情绪,讲明利害得失。通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被告人鲁某某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欧某某共同赔偿自诉人甘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5000元,自诉人甘某自愿撤回要求追究被告人鲁某某刑事责任的控诉请求,法院依法制作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该案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分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的诉讼。因此,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注意分析具体案情,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自诉案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这样既能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小编温馨提示:话不能乱说,玩笑更不能乱开。在社交活动中,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酿大错。此外,发生矛盾时,要学会冷静,合理解决问题方为上策,切勿逞一时之气而触犯法律,让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