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被告双方是同一工地的工友,在做工过程中,双方因做工问题发生口角,后发展为互殴,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1000多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因此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8000元,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打架成本高,用暴力解决问题不可取!“打输住院,打赢坐牢”的宣传标语并非危言耸听,打架的成本不可谓不高。现实生活中,因打架斗殴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时有发生。生活中时常会发生小摩擦,应以和为贵,当矛盾发生时,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冷静沟通,而不是逞一时口快,一言不合就动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