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为姚安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朱某不止一次向执行员表示“再给我几天时间就把钱还上......”可最后当执行员再次拨打朱某电话,等来的却是:“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通,请稍后再拨.....”事后,执行员曾驱车赶往朱某户籍所在地昆明市宜良县某镇展开调查,可一无所获。执行员判定朱某存在逃避执行的主观恶意,依法对朱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故人重现,协同执行”
2024年4月19日下午14时30分,信息反馈被执行人朱某出现在昭通市彝良县某镇的一家旅社,因为路程遥远,收到信息后,姚安法院执行局立刻与彝良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彝良法院协助控制被执行人朱某。下午16时30分,彝良法院执行局表示“朱某本人未在旅社休息,但是没有办理退房手续,并已将协助执行手续送达彝良县某派出所,尽全力协助我们执行。”
“夜以继日,冒雨前行”
“信息就是命令,案件就是动力,虽然朱某可能已经离开,但是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就不能放弃。”下午17时,姚安法院执行局干警即刻出发,连夜驱车赶往600公里外的彝良县。夜幕降临,狂风暴雨也随之而来,但是丝毫没有影响车内的执行员们讨论执行方案。晚上22:30,一通电话给执行带来转机:“姚安法院,我这里是彝良县某镇派出所,朱某现已被拘传至我所,你们可于第二天一早来接人。”得知消息后车上一行人都松了一口气,4月20日凌晨1点车辆行驶至昭通市时雨势加大,为了安全考虑姚安法院一行人决定等天亮再继续赶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4月20日早上8时30分,“消失已久”的朱某看到远到而来的姚安法院执行干警,脸上露出了难以置信的表情。因朱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情形,执行员决定依法对朱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当向朱某宣读拘留决定书时,朱某当场真诚悔过并主动将全部执行案款29103.5元缴纳完毕,鉴于朱某改过自新且执行完毕,执行员决定不再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此次成功异地控制被执行人,是姚安法院与彝良法院、镇派出所通力合作的成果,不仅是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的高度体现,也是“法院+公安”执行联动机制的完美实践。姚安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持续在涉民生及小标的案件上聚焦发力,只有执行好“小标的案件”,才能守护好“大民生”。下一步,姚安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小标的执行专项行动,推动小标的执行案件提质增效,努力将“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