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车事故时有发生,车损人伤不在少数,因此停车时应尽量选择平坦路段,若条件有限需在坡道处停车,可在车轮下垫上砖块等阻挡物,增加摩擦力减小溜车风险。行驶前对车辆进行环车检查,也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事故,虽然大灾无力对抗,但小意外却可以及时预防。
2021年的某天上午,明某在修理店院内,松开停放在该店内的轻型自卸货车手刹,致车辆后溜,并将修理店内的修理人员周某撞倒,后车辆驶出店外,侧翻于道路外河边,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家属与修理店、明某协商约定,由修理店和明某各赔偿24万元,扣除已付部分,修理店还应赔偿15万元,明某还应赔偿23万元。后因明某及修理店一直未按协议支付赔偿款,周某遂起诉至姚安法院法院。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本案中,周某家属与修理店、明某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各方均签字认可。参加签订和解协议书的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因案件事实清楚,法院判决修理店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周某家属赔偿款15万元,明某支付赔偿款23万元。一审结束后,各方都服判息诉。
“溜车事故”之所以发生,无非是驾驶人疏忽大意所致,要么忘拉手刹,要么手刹没拉到位,或者松手刹的过程中操作不当,又或者是疏于检查保养,造成车辆制动系统失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害,驾驶人便要对其疏忽大意承担责任。法官在此提醒,驾驶人员停车后务必做好预防溜车的措施,养成停车使用手刹的习惯,确保车辆不会“溜走”而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