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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涂改证据,受到严肃训诫
作者:赵园舒  发布时间:2024-06-28 09:39:06 打印 字号: | |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对诉讼活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随意涂改证据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姚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1113日,余某向李某出具《借条》,其中载明今向李某借款人民币贰万元。后因余某未归还借款,李某诉至姚安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两人对借条载明的借款本金无异议,但是对还款期限及利息存在争议。余某称李某涂改了借条,自己写的借条并非如此,自己向李某出具的借条中载明了借款期限为2年,每年支付给李某利息2000元,借款期限还没有到,自己只按照自己所写的借条上的还款时间进行还款,还款时间还没有到,李某不应该提起诉诉。在经过法官的调查和询问之后,李某才表示自己因为担心余某无法按时还款,所以才将借款的期限及利息进行了涂抹。鉴于李某涂改证据的行为恶劣,影响了法庭正常的庭审秩序,承办法官对李某进行了严肃训诫,李某也承认随意涂改证据的行为系自己不懂法所致,不知涂改证据的法律后果,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虑到李某年事已高,并且承认错误态度诚恳,法官要求李某当庭写下检讨书,随后李某撤回了对余某的起诉。

法律神圣,法庭庄严,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任何妨碍法庭审判、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情节严重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