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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刑责难逃
作者:周晓艳  发布时间:2024-07-02 10:48:06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涉毒品犯罪,进一步震慑毒品犯罪的行为,做好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近日,姚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贩卖、非法持有毒品案件。

基本案情

(一)贩卖毒品罪

20231月至5月期间,徐某某三次将毒品零包贩卖给闫某某,一次贩卖给黄某。获得违法所得1650元。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20235月,徐某某到楚雄市向他人购买毒品冰毒零包后藏匿于家中。同月,公安机关在徐某某家中洗衣机旁查获毒品一包,经称量净重11.95克。经鉴定,被查获的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另外,徐某某因犯抢劫罪、流氓罪、妨碍公务罪,于19946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结果

姚安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徐某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1.95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徐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徐某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根据徐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判决徐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近年来,姚安法院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出重拳、下重手,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下一步,姚安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极开展禁毒宣传工作,以案释法,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平安无毒的宜居姚安。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