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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相爱不分性别,分手对簿公堂
作者:施瑞瑾  发布时间:2024-07-10 10:11:09 打印 字号: | |

恋爱时不谈钱,谈钱伤感情,分手时不谈感情,谈感情伤钱。恋爱期间双方关系亲密时,对经济往来毫不在乎,可当感情生变,昔日的甜蜜转账便成了欠债还钱,恋爱期间的转载能否要回呢?

案情简介

小帅和小伟在社交网站相识后逐渐发展为同性情侣关系,在保持情侣关系期间,小帅多次为小伟支付酒店开房费用、就餐费用,并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小伟使用。后两人分手,小帅向小伟索要恋爱期间的花费无果,遂起诉至姚安法院,要求小伟返还借款合计9万元,并随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

姚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小伟未到庭应诉,原告小帅未向法庭提交相关的借款凭证,以及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事实的充分证据,而且具体诉讼请求的数额也是自己估算出来的。按照原告小帅的陈述,原、被告之间存在特殊的感情关系,小帅为小伟订房,并转账和借卡,均是原告小帅自愿的行为,虽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反映出两人之间有多次经济往来,但不能充分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遂依法判决驳回小帅的诉讼请求。

情深意浓时,无论同性还是异性,双方都不会计较金钱,一旦感情破裂,想主张曾经给对方的钱款是借款,往往又只有转账记录,缺少借条等书面凭证。如果被告一方抗辩收到的款项系恋爱赠与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则原告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法院将难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情侣之间面对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如系借款,一定要有书面借款凭证,若无书面借款凭证,也要注意留存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借款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注:文中小帅、小伟均为化名)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