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胜诉方的权益,将生效判决转变为真金白银,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小标的、大民生·夏日风暴”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集中的涉民生案件,尤其是申请标的在伍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探索执行力量更加壮大、执行方式更加多元、执行效果更加显著的“姚法执行模式”,突出执行主动性与强制性,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震慑,提高自动履行率。
周五时分,暮色渐晚,正是陪伴家人、围炉谈心的好时光,但对于法院执行干警来说,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披星戴月已是常态。2024年6月21日16时12分,姚安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信息反馈,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在云南省大理市双廊镇某酒店住宿。已连续三天奔波于曲靖市、昆明市办案未归的案件承办人得知消息后,即刻马不停蹄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查找。同日22时43分,姚安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再次收到信息反馈,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某某宾馆住宿。随后,执行干警深夜集合,讨论决定次日凌晨5:30分赶往南华县。上述两组执行干警的快速响应、迅速出动,均展现了姚安法院执行干警在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上的决心与毅力,在作被执行人工作中,也体现了联动的速度、释法的温度以及执行的力度,最终成功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案情简介
罗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确定:由被执行人孙某返还申请人罗某某房屋租赁合同欠款7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因被执行人孙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传唤联系被执行人孙某到庭领取相关执行文书和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孙某拒接执行局电话且长期下落不明。执行干警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李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王某某支付申请人李某某欠款6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传唤联系被执行人到庭领取相关执行文书和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且长期下落不明。执行干警穷尽财产查控措施,除已冻结的银行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将已冻结存款扣划到案并兑付申请人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行动过程
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逃脱,执行干警分组行动。大理组连夜冒雨驱车百余公里来到云南省大理市双廊古镇,由于被执行人外出,执行人员决定先确定被执行人房间,次日凌晨开展执行行动。南华组决定次日凌晨5:30准时出发前往南华县龙川镇,在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店前采取执行行动。
行动按计划进行,并取得了实质成效。当执行法官到达了被执行人入住的酒店,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均是一脸惊讶,在执行员释法明理后两位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拒绝配合。执行员决定将孙某带回姚安县实施司法拘留时,被执行人孙某立马变脸,称其愿意缴纳案款。另一边,被执行人王某某表示家庭困难,其在工地打工,工资尚未结清,无法实际履行义务。执行员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得知,王某某家庭属于建档立卡户,遂决定给王某某时间筹措案款,逾期未缴纳将对其采取必要强制措施,王某某眼看法院已展现出温情之势,也有动真格之姿,表示其可以向老板预支一部分,将该案了结,剩余案件每月发放工资后分期履行,同时签下还款承诺。至此,本次行动两个行动组均取得了实质成效。
执行寄语: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该案只是姚安县法院执行干警办案的一个缩影。在下步工作中,姚安法院执行局必将用好用足执行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积极主动亮剑,在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上铿锵前行、勇往“执”前。如果作为申请人的您有案件正在执行请您放心,也请多一点耐心,姚安法院执行干警一直与您同在。同时,在此敦促在外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跟执行法官“捉迷藏”是行不通的,逃避执行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姚安县人民法院已为当事人拓展了履行义务的渠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