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否则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姚安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为社会治安和人民财产安全再添一份坚实的法律保障。
2023年10月25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某项目部盗窃笔记本电脑、电脑适配器、鼠标、手机等物品数件。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8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所盗窃的财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已发还失主。另查明,2017年1月,陈某某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并发还了失主。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期不劳而获,不做“梁上君子”,切勿以身试法,否则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做好居家与商铺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