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道路停车泊位满足了人民群众高效停车、便捷出行需求。但个别车主在停车后却不及时缴纳停车费,认为不缴费也没关系,开走就OK了……拒缴停车费可行吗?
近日,姚安法院高效化解了一起欠缴道路停车费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A公司依法取得了姚安县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路面公共停车场收费服务项目运营管理权,按不同时段、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周某所有的车辆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期间在A公司收费道路范围内停放774次未缴费,按照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停车费共5742元,经A公司多次催缴,仍未缴费,故将周某起诉至法院。
停车事小,关乎却大。姚安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积极与车主协调沟通,详细释明停车服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引导周某积极履行缴纳欠付的停车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让该案得到及时调解。
法官提醒:请广大车主朋友注意,当你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就与收费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停车服务合同,应自觉交纳停车费,做文明诚信的出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