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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姚安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10 15:19:48 打印 字号: | |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州中院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法院作为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紧紧围绕全省提质增效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和案件质量与效率并重的理念,全力护航县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2023年1至12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09件,结案2531件,结案率为97.01%。其中,受理诉讼案件1504件,结案1457件,结案率为96.88%;受理执行案件1105件,结案1074件,执结率为97.19%,执行到位标的19216.96万元。

2023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确保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组议事规则,做到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定。三是坚定强化党建引领。四是抓实主题教育工作。开展课题调研,强化成果转化。

2.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二是全力做好涉企地方债化解工作。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持府院联动,各部门配合,积极稳妥对300余件企特殊案件地方债务通过司法确认进行化解,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努力让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三是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四是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3.做深做实诉源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效能。一是能动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力量下沉、中心下移、服务下倾,提升多元共治意识,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由“党委主抓”,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以“无讼”创建为切入点,全覆盖做好“三员三进五创融合”工作,建立法官联系指导“无讼”创建和指导基层调解组织机制。二是持续巩固和提升诉讼服务质效。成立县妇女儿童一站式服务工作站,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繁简分流、分调裁审”。三是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组建7个普法工作组,落实法官进校园兼职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普法宣传20场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四是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在左门乡、光禄镇各村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联系点、巡回办案点,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和法律服务点作用。加快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

4.坚持强化监督效能助推案件质效提升一是强化审判监督。建立重点事项日督办,关键节点周通报,审判质效月点评制度。二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和考核制度,强化员额法官和审判团队动态管理,激发办案动力。三是提高办案质效。四是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监督。

5.坚持强化队伍建设,营造清明政治环境一是加强队伍管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管深管细,对聘用制干警进行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选派年轻干警驻村,保障驻村经费,抓好“挂包帮转走访”等工作。二是提升综合素质。持续开展政治轮训、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书记员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三是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县委巡察和州中院审务督查反馈问题,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定期督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四是切实改善办公办案环境。完成特殊勤务室、枪弹室和视频会议室建设,完成机房、电力、审判楼内部改造等项目,加快推进弥兴人民法庭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诉讼环境。五是持续加强司法廉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审务督查和提醒谈话。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3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06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0.08万元,占总收入的93.1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1.80万元,占总收入的6.8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69元,下降0.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12元,增长3.1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65.81万元,下降31.70%。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县财政拨入兑付当事人案件执行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02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8.14万元,占总支出的76.13%;项目支出482.13万元,占总支出的23.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1.65万元,下降3.4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3.77万元,增长12.74%;项目支出减少245.42万元,下降33.7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8.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81.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52元,占基本支出的10.18%人均标准2.9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2.1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我院项目支出主要为一般公用经费1.33万元,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10.0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70.85万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83.72万元,审判辅助项目经费22.00万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0.12万元,服装经费2.08万元,诉讼业务经费7.94万元,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5.60万元,离退休费62.64万元,退休人员大病补充保险0.50万元,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5.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0.04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3%。与上年相比增加79.08万元,增长4.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支出包含上年度结转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67.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5%。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02.04万元,案件审判支出87.9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77.55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1%。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6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4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0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86.46万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6万元,决算为2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6万元,决算为17.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59%,完成年初预算的9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万元,决算为7.3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41%,完成年初预算的86.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6万元,支出决算为2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8.66万元,决算为1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8.50万元,决算为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4%。2023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55万元,下降2.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4万元,下降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访,其他单位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10万元,比上年增加5.54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3人,人数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408.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1.49万元,固定资产761.2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1.3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463.9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77.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中院进行汇总,最后由中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中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附表: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