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投资平台也纷纷崛起,这样的投资虽然自由和便捷,但其中却伴随着高风险。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由网上投资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原告在网上进行投资,充值了11200元,却迟迟没有到账,原告经查询账单,得知其充值的11200元资金已汇入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原告和被告素不相识,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原告遂起诉至姚安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11200元。
法院调解:法院受理案件后,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当庭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项4000元,剩余7200元被告在两月内一次性返还原告。
法官提醒: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不轻信高利诱惑。在进行网络投资时一定要确认网站或APP是否合法并取得相应资质,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可靠,谨防个人财产权益受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