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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他家的牛把我家玉米吃了……
作者:罗瑞东  发布时间:2024-09-30 10:02:43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你给评评理,他家牛群啃食我家玉米地,还到处踩踏,玉米秸秆都倒了,他还不赔钱!

近日,姚安法院受理了一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朱某承包了一片山地种植玉米,被告曾某某放养的牛群跑到朱某种植的玉米地啃食玉米,朱某发现后立即报警,公安民警到场处置,经朱某和曾某某现场确认,牛群啃食玉米面积大概10亩,民警进行了现场调解,但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双方未达成协议。原告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曾某某赔偿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此案件调解空间很大。为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案涉玉米地查看情况,了解玉米被破坏的程度,并前往当地村委会了解种植玉米的相关成本、收支等情况,到当地派出所调取相关材料及证据,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通过灵活、就地办案的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是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有利于转变人民司法机关的工作作风,密切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及时处理纠纷;可以借机对当地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通过对在当地影响比较大、受群众关注比较多的案件的审理,起到教育绝大多数群众的作用。实践中,一方面,需要审判人员把握好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适用标准,不得因此削弱对较为复杂案件中的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在适用中与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以及社会管理的创新模式灵活结合,充分发挥不同制度的解纷功能。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