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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防老?八旬老夫妇为何将三个儿子诉至法院?
作者:施瑞瑾  发布时间:2024-10-09 09:01:11 打印 字号: | |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位儿女的责任与义务,但这对年过八旬的老夫妇却因赡养问题将自己的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基本案情:孙大爷夫妇已年过八旬,二人共育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远嫁。多年前,两夫妇与三个儿子分家时,大儿子、二儿子已成家,小儿子还未成家,两夫妇遂随小儿子生活至今。期间,二儿子一直都有支付二老生活费,大儿子分文未付。今年以来,因两夫妇经常生病,遂希望大儿子支付部分医疗费,但大儿子拒不支付,经村小组、村委会调解,大儿子依然拒付并明确表示不愿意赡养孙大爷夫妇。二老无奈遂起诉至姚安法院。

一代做给一代看,你怎样对待你的父母,你的子女将来就会怎样对待你。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希望你老去的时候,身边人都能善待你……”庭审中,承办法官一边释法明理,一边情感教化,最终,在一句句发自肺腑的言语劝导下,三兄弟和两夫妇达成了和解:孙大爷夫妇和小儿子共同生活,由大儿子和二儿子每月各给付生活费200元,两夫妇生病住院费用由两夫妇和三个儿子各承担四分之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做事的起码规范。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所以,请善待每一位老人,不要让本就年迈的心更加凄凉。人生百年老最难,尽孝应当在生年。若等到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时候,则悔之晚矣。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