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
“老头乐”因其
价格便宜、操作简单、能耗低
及商家鼓吹“不用上牌,无需驾驶证”
等特点
备受老年人青睐
成为买菜、接娃、代步的首选工具
穿梭于大街小巷
但部分驾驶人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
加之老年人年纪大、反应迟缓
极易与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发生碰撞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
在一个阳光灿烂的午后,73岁的徐大爷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载着张某、李某上街赶集,途中与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大爷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李某不负事故责任。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过程中,被害人张某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姚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大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徐大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先行垫付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故判处被告人徐大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民事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王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王某承担本案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徐大爷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张某的经济损失判决由该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过错比例判决由徐大爷承担51万余元。
法官提醒:脚下留神,心中留意,谨慎每步,安全一生。近年来,涉及所谓“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这类车辆体积小、重心高、稳定性差,加上老年人因年纪大,反应迟钝,上路行驶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老年司机在购买“老年代步车”时,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时要有合法驾驶证,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注意道路情况,保持安全车距,谨慎驾驶、稳速驾驶,切莫让“老头乐”变成“不快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