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工作轻松又高薪,
月入过万不是梦!”
不少人
在虚构的高回报诱惑下,
选择偷渡“海外淘金”。
殊不知,
等待他们的
不是“淘金天堂”,
而是
疏而不漏的法网。
近日,姚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境案件,以偷越国境罪判处四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罚。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底,被告人马某某、肖某某、杨某、李某某相约到西双版纳游玩,认识了一个叫“海哥”的人,“海哥”为四人介绍了在缅甸赌场的“高薪工作”,并表示可以免费安排四人偷渡至缅甸。在“海哥”的安排下,四人分两组通过乘坐汽车、摩托车、步行等方式偷越国境到缅甸小勐拉,汇合后被“海哥”安排到“欧亚”赌场上班。
后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四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偷越国境的犯法事实,其四人分别被公安处于罚款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姚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杨某、肖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且属共同犯罪。综合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相信境外所谓的高薪工作,更不要试图通过偷越国境,以身试法,以免落入境外犯罪团伙的陷阱。即便要出国务工,也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切莫让“淘金梦”变成“铁窗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