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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偷越国境获刑 境外“淘金”梦碎

作者:周晓艳  发布时间:2024-10-30 09:44:48 打印 字号: | |

境外工作轻松又高薪,

月入过万不是梦!

不少人

在虚构的高回报诱惑下,

选择偷渡海外淘金

殊不知,

等待他们的

不是淘金天堂

而是

疏而不漏的法网。

近日,姚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境案件,以偷越国境罪判处四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罚。

案情简介

20213月底,被告人马某某、肖某某、杨某、李某某相约到西双版纳游玩,认识了一个叫海哥的人,海哥为四人介绍了在缅甸赌场的高薪工作,并表示可以免费安排四人偷渡至缅甸。在海哥的安排下,四人分两组通过乘坐汽车、摩托车、步行等方式偷越国境到缅甸小勐拉,汇合后被海哥安排到欧亚赌场上班。

后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四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偷越国境的犯法事实,其四人分别被公安处于罚款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姚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杨某、肖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且属共同犯罪。综合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相信境外所谓的高薪工作,更不要试图通过偷越国境,以身试法,以免落入境外犯罪团伙的陷阱。即便要出国务工,也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切莫让淘金梦变成铁窗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