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集中执行行动正如火如荼开展中,各领域专项行动通过强有力举措屡见战果。在行动开展期间对被执行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提高执行质效的同时,用实际行动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案情简介
案情一
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东躲西藏”的被执行人赵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赵某与被告郭某、何某、邓某、张某、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等六人共计2071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均无法联系上。
案情二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汪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汪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经法院多次联系,汪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未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也不见踪影。
案情三
自2020年开始,毛某在姚安县人民法院有多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毛某拒不接听法院电话,未申报财产状况,并消失匿迹,逃避执行。
执行动态: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在获悉汪某、毛某、赵某的行踪线索后,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分批先后迅速行动,到永仁县、昆明市找到被执行人,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教育劝诫,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汪某、毛某、赵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执行干警随即将被执行人带回姚安县人民法院。最终,汪某交纳了部分执行款,被执行人毛某、赵某经执行干警多次释法说理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当即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中的一把“利剑”,是实现胜诉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姚安法院将不断总结执行经验,持续凝聚执行工作合力,以高质量的司法保障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殷切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