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司法实践中的某些纠纷,由于客观事实难以查清,法院根据法律事实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一方甚至各方都对判决不服,虽然纠纷有了结论,但是当事人的心结未解,影响和谐的因素并未消除。调解相较于判决的优势在于不止纠纷有结论,更重要的是当事人认可结果,能真正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近日,姚安法院特邀调解员演绎了一场诉前调解实质化解矛盾效果好的生动实践,得到群众好评。
2023年8月的一天,胡阿姨饲养的一只公鸡外出觅食后未归,其怀疑公鸡是被邻居段奶奶偷走,双方由此发生过口角。一个星期后,丢失的公鸡又突然出现在两家门前的道路上,段奶奶看到后便找胡阿姨理论以证清白,于是双方再次发生口角直至撕扯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段奶奶多次到医院诊疗,诊疗的范围除了外伤之外,还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支出医疗费8000余元,且在时隔10个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胡阿姨打伤,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也进行了调解,但是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调解成功。于是段奶奶向法院起诉,要求胡阿姨赔偿经济损失1.8万余元。
收到起诉材料以后,法官发现该纠纷存在“事情不大但是矛盾尖锐、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证据材料收集困难”等情况,如果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处理,由于客观事实难以查清,很难彻底化解矛盾。于是法官立即联系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的特邀调解员将案件进行诉前委派。调解当天,特邀调解员利用熟悉情况的优势,将有利于促进化解矛盾的双方家属通知到场参与,并邀请法院和派出所干警现场指导。参与调解的各方都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胡阿姨赔偿段奶奶1000元并当场履行。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都称对调解结果满意;双方家属也表示,远亲不如近邻,两家要好好相处,场面一度非常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