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拿不到钱,你们也莫想开工!”一群施工人员将某水厂施工现场堵得水泄不通。
原来,涉案工程为姚安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的一部分,因为实际施工的徐某、杨某、罗某三人长时间未获得工程款的拨付,在多方协商无果的前提下才以阻碍工程项目的施工来寻求解决工程款的拖欠问题。
姚安法院立案庭受理此案后,在了解到涉案的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属于“民生工程”后高度重视案件的处理,承办法官依申请人申请立即对建筑劳务公司及王某进行了财产保全,并对案件进行详细梳理,发现问题的关键是临近年关,徐某、杨某、罗某怕收不回拖欠的工程款自身损失将无法承受。承办法官迅速组织水务局、镇村调解员等到现场协助调解。在对徐某、杨某、罗某释明差欠的工程款已依法得以保全,并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利害后果后三人认识到违法阻碍施工问题的严重性,也认可法官提出的以诉讼来合法的解决这一矛盾纠纷。三人自觉撤出了阻碍施工的人员,并承诺配合好法院对案件的调解和审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定纷止争是诉讼目的,但案结事了才是老百姓追求的目标,更是法院人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效合一”奋斗方向。姚安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