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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部门联动,妥善化解相邻纠纷
作者:杨学涵  发布时间:2025-01-07 09:12:13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打造多元解纷共同体,保障和促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日,光禄中心人民法庭联合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积深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系姐弟关系,双方房屋相邻,原告张某在建盖加盖第二层房屋过程中,被告孙某以影响其采光为由阻止原告建盖,原告便以此为由诉至法院,在原告诉至法庭的第二天,被告至法庭与法官控诉原告方建盖房子时未得到其同意,并且原告原来拆除的房屋有一间是母亲的养老房,现如果加盖第二层还影响自己的采光,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还报过警,法官安抚了被告的情绪,告知之后会进行处理。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并与村委会人员了解双方的矛盾渊源,再到镇政府调取双方的土地相关材料,在明确掌握双方的土地情况后,考虑到双方积怨过深,并因矛盾报过警,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法庭便联系镇政府相关人员、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人员到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之前法官就与各部门交换信息形成初步调解方案,之后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开始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波动都较大,都不同意调解,双方都坚持认为是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调解工作难以进行。

在稳定双方情绪后,工作人员又通知双方到村委会进行调解,从法律方面向双方详细说明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农村自建房加盖法律法规以及相邻相关权利义务,并提出中立的建议和意见,帮助双方逐步缩小分歧,寻找共同点。同时,也从情理方面进行了劝解,强调了亲戚加相邻亲上加亲,相处和睦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经过多轮多次的耐心的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了履行。

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在加强部门联动的同时,也能够因地制宜的妥善化解相邻矛盾,更好的促进邻里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