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了事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最终目的,案结事了才是法院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日,姚安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被害人得到及时赔偿的同时,也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案件情况:被告人段某某与被害人岩某某、罗某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土地承包发生争吵继而引发厮打,造成被害人岩某某、罗某某身体不同程度损伤。经鉴定,被害人岩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罗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姚安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段某某故意伤害向姚安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岩某某、罗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段某某认罪认罚,并同意赔偿两原告的损失,因两原告情绪激动,未达成调解。休庭后,承办法官综合全案的事实,秉承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多次到双方所在村委会与两原告释法说理,经过协商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并且当场履行。
刑事案件不只是冰冷的定罪量刑,更有当事人的矛盾需要化解,本案中附带民事的调解,既实现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又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避免了判决后可能出现的执行难和“案生案”问题。坚持做好案件调解工作,为当事人取得合法利益,才能让法律变得有温度,给群众以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