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
处理得当则重归于好、皆大欢喜,
处理失当则可能使矛盾升级、隐患不断。
因此,法官处理家事纠纷案件时
更讲究“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离婚诉讼纠纷,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很快履行完毕,双方和平分手。
基本案情:周某(女)与刘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9月登记结婚,2018年12月共同生育一女,但因为双方脾气性格差异较大,无法正常交流,周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已经到周某家入赘十多年,周某已经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若采取判决方式,只能更加激化双方矛盾,不能达成原、被告对家事纠纷实质化解的现实需求。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虽无和好可能,但并无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只是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在开庭审理及调解过程承办法官以双方曾经的感情基础和刘某多年来为家庭的付出为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解,二人终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周某按协议给付了王某82500元。
一直以来,姚安法院通过注重灵活运用调解等方式,不断提升家事审判工作质效。在下一步工作中,姚安法院将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把关爱、理解、体恤的司法精神融入司法全过程,为家事纠纷双方建立沟通平台,对发生婚姻危机的家庭尽力进行挽救修补,对因感情破裂无法修复的及时进行调解,推动婚姻家庭类纠纷多元化解、就地解决,让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